十大网投正规信誉网址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1-18 17:26:04    责任编辑:十大网投正规信誉网址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及市委八届五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河北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若干措施》,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推动我市卫生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深化拓展“善行河北.温暖邯郸”主题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具有卫生系统鲜明特点的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建制度、送健康、惠群众”为重点,以服务群众健康为目的,深入到社区、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农村等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卫生系统特色品牌志愿服务队,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更好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使群众得实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制度管理,积极主动地展开工作。

第六条  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

第七条  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

第八条  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服装或佩戴标志,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第九条  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如果不能解决的情况,要联系主管部门,请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第十条  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二条  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医院主管部门汇报,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第十三条  遵守医院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  招募原则。医院志愿者服务队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使其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能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

第十五条  招募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18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与服务);

2、热心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

3、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非法乱纪行为;

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或多个志愿服务项目,具有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时间和精力。

第十六条  备案注册。

1、参加医院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需及时向医院志愿者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及资料,登记备案。

2、志愿者根据自身意愿自行注册“河北志愿服务网”成为志愿者,并加入“十大网投正规信誉网址志愿者服务队”。

 

第四章  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或领队等。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志愿者组织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其他记录事项。

1、培训信息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医院志愿服务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2、表彰信息记录。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医院志愿服务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3、投诉信息记录。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医院志愿服务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4、志愿活动相关组织信息记录。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等,医院志愿服务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第五章  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培训要求。

1、凡报名参加志愿服务队的职工要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遵守培训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2、在专业项目培训中要虚心学习,掌握一定的服务技能,并在实际的志愿服务中做到更好。

3、在开展的志愿者服务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服务技能,牢固树立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理念,时刻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培训形式。

1、参与上级组织的志愿者专题培训。

2、由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全院志愿者专题培训。

3、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进行现场培训。

第二十五条  初级培训。

1、培训要求: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经过最基础的培训。

2、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重点介绍志愿者组织目前开展的服务项目,帮助新志愿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服务岗位;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专业培训。

1、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前,原则上都要经过岗位培训,即使是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通过培训把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讲解明白,确保每名参与的志愿者对开展的服务活动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须聘请专业人员或有培训资格的志愿者开展服务,保证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按要求做细做好。

3、在项目进行中,如有需要强化培训的、须及时组织培训,确保服务能跟上项目的深入发展。

4、专业培训须经考试考核制合格后方可参与服务。

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全员培训。

1、全体志愿者每年都要参加一次全员培训。

2、每年培训后要重新确认所参加的项目,确保项目的时效性。

3、对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要安排补训,对不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要取消评优资格。

 

第六章  志愿服务星级认定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激励志愿者积极追求进步,努力奉献群众,加强志愿者组织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及时表彰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优秀志愿者,特制定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志愿者服务队实名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十九条  星级认定规则。

累计时长以“志愿服务手册”记录为准,单独核算,累计三年内有效。一经认定,立即清零。

1、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2、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3、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4、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5、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七章  志愿服务回馈制度

第三十条  嘉许形式。

1、实行志愿服务星级认定,根据服务时间,志愿者年服务满100、300、600、1000、1500小时,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颁发星级认定证书、星级勋章和相应奖励;

2、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志愿者评比活动,对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优先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市、县级以上道德模范评比;

4、建立志愿者服务回馈制度,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5、对生活困难的志愿者单位将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

第三十一条   回馈积分制度。

累计时长以“志愿服务手册”记录为准,单独核算。一经兑换,立即清零。兑换具体方案由志愿服务主管部门制定。

1、志愿服务活动一般以一小时为1个积分。大于半小时且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不足半小时的不计时长。

2、参与医院组织的院内服务、社会服务、志愿下乡、医疗坐诊等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时长由项目负责人记录,经宣传拓展部审核后,予以确认。

3、志愿服务活动暂不开展全天志愿服务,每天每人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得超过6个小时,特殊情况需及时同宣传拓展部沟通,增加记录时长。

第三十二条  奖励措施。

1、医院对服务开展较好或有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2、宣传拓展部每年对医院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开展评比表彰。注册志愿者自获得“四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达到500小时及以上的,有资格参与上级“优秀志愿者”评比。

3、大力宣传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典型事迹,积极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宣传拓展部、医疗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起执行。